绝对的光明和绝对的黑暗

绝对的光明和绝对的黑暗 绝对的光明就是绝对的黑暗,何解?

绝对的光明就是绝对的黑暗,何解?

绝对的光明就是绝对的黑暗,何解?

正反面吧!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在生活当中的话确实是这个样子,比如说。一个人,他可能就是在生活当中的话,表现的很好的样子。但是某一天的话,他也可能会变成很坏的样子,所以说的话,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件事都有它的正反面吧,你看到的东西,它有好的一面,他可能也有坏的一面。

为什么说光明下就是黑暗?

光明与黑暗作为一组矛盾而相对存在。光明与黑暗的同一性在于两者的存在是建立在双方相互比较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矛盾的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并且根据参照的对象不同双方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而二者的对立性则在于光明与黑暗是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相互排斥的。那么,矛盾的同一是以二者的差异和对立为前提的,并且同一性制约着斗争性,斗争性又寓于同一性之中。如若承认了绝对的光明或者绝对的黑暗,即是将矛盾统一体中的矛盾双方割裂开来,此时原矛盾的任何一方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也就失去了其各自的意义。所以说绝对的光明就是绝对的黑暗,也就是因为绝对化抹杀了差异,抹杀了二者同一的前提。没有黑暗的光明也就是没有光明的黑暗。双方都失去了意义。

黑格尔的三条哲学?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恩格斯总结概况了黑格尔的《逻辑学》提炼出了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而这三个规律内部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余两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就像老子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就像老子说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一样,任何事物,永远有向对立面运动变化的趋势和内在动力。

接下来,我们具体来聊聊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成长,都可以找到它的对立面,或者对它加以否定,这样事物才能不断发展,如果事物只有纯粹的一面,那就没有任何意义,就像黑格尔说的:绝对的光明就如同绝对的黑暗。

事物都是相对相生的,这其实和我国道家思想非常类似,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善恶美丑、高低长度都是相对相生的,没有彼就没有此,没有此也就没有彼,就像庄子说的:“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

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也不可能孤立存在。如果意识要对自身存在进行考察,它就必须基于某种对照。也就是说,人必需要有一个“非我”作参照物,才能了解何谓“自我”。自我意识绝不是一种简单的以个体为中心的意识而已。在《自我的本质》这本书里面说的,自我都是通过环境而塑造的。自我不是我以为的我,也不是你以为的我,自我是我以为你以为的我。而哲学家大卫·休谟也说,自我只是一束知觉,是在感知中塑造出来的,并没有一个绝对的自我存在。

正是因为人类只有以动物为参照物,才可能了解自己,人最爱的是爱自己,但他必须须通过爱别人,或者恨别人的方法来展示自爱。所以,所谓的“自我”,都是在通过外人对“自我”的评论中,获得着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这里有一个悖论:一方面,没有“非我”就没有“自我”;另一方面,没有“自我”也不会有“非我”。于是,自我意识从诞生那天起,就被卡在了“我”和“世界”之间进退不得,无限摇摆,从某种程度上说,欲望就是自我意识的不满足状态,这其实是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哲学思想,无法满足的欲望,会给我们带来痛苦,解决这种痛苦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把外物变成自我的一部分,来消除它的外在性,使我们暂时停歇内心的挣扎,为“自我”找到一个落脚点。这正是物质欲望的本质。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大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后来马克思批判继承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尤其是其中的“对立统一”思想,发展出了自己对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