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三大原理

唯物辩证法三大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主要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主要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主要原理?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也就是说只要有正必有负。所有东西都有它的反面。并且他们是会相互转化的。

2、质量互变规律,它说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量变、质变和度量变:事物(发展规律/程度/速度等)的增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质变:事物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度:界限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否定之否定规律形式:将自身否定(自己否定自己)作为一种原则一贯下去。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主要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是辩证的否定,是扬弃,而不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质量互变规律是说事物发展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对立统一规律是说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结又相互排斥的,要一分为二地分析看待事物。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主要原理?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A、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B、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C、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