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行为

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行为 如何看待高铁霸座?

分析高铁霸座行为的性质?

如何看待高铁霸座?

这些霸座男或霸座女,缺乏道德素质,有违公共秩序,严重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但是这都是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我们整个国家,整体国民的素质。我国向来是礼仪大邦,崇尚礼仪道德,绝不能因个别人的行为损害国家,破坏国家的整体形象。因此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来整治改善这种现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乘客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民法典》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乘客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分析高铁霸座行为的性质?

对于霸座行为,承运人可以要求归还座位、补交票款或者拒绝承运,情形严重的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为车票(卡)是旅客行使权利的凭据,也是旅客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协议的根据。旅客一旦购票成功,双方都应当遵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高铁霸座者未履行什么义务?

高铁霸座,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列车上都会配有列车员和乘警,如果有人强行占座不让,会先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乘警会对占座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乘客的应有权益。

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乘车行为,会根据《铁路旅客信用管理办法》对当事乘客进行处罚。

享受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此话不对),那么: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此话对不对?

霸座行为不对 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而不是享受权利。

为了,引导的是目的状语。

享有权利的目的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自主决定做出行为许可和保障手段。

履行义务目的:法律关系人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例如纳税,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而这些必须作出和不得作出的行为保障的正是我们享有的权利,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第二句话是正确的。

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对等的。权利不是享受而是享有。享有权利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基础和前提,履行义务是为了享有权利应当且必须承担的责任。所谓“享受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仅是一些跨部门(媒体)的宣传用语,并不是法律用语。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分析霸座行为

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明确权利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公民应自觉履行义务,不能作法律禁止的行为。霸座行为,是滥用权利,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