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方案

泉州市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吗?

泉州市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吗?

对的。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经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后,正式命名泉州为“福建省节水型城市”。
作为典型的沿海缺水型城市,泉州市始终注重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倡导绿色发展方式。2008年,泉州市就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2011年被水利部确定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城市。201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泉州市市响应号召,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泉州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三个载体创建,有效地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速度和调整用水结构,各项用水指标日趋合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2016年度,泉州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为8.2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4.7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3.81%;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为35.8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21升/人·日;供水管网的漏损率下降到15.55%,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5.09%。
获命名“省级节水型城市”。

节水工作要建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节水工作要建立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
积极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指导地方依法做好节水工作。要制定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委做好部门任务分解实施,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要强化节水监督考核,研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度,形成刚性约束。要因地制宜地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重点地区节水开源,切实推动重点领域节水。

江苏省节水型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报。用水单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水利(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文档及声像资料)等。省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二)初审。市水利(务)局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评选标准对各县(市、区)推荐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向省水利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
(三)考评。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各市推荐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通过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单位”称号。对其中用水效率特别先进的单位,向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水办推荐作为全国节水标杆候选单位。
(四)复审。省级节水型单位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审不合格的,撤销节水型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