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缝实验证明了什么

双缝实验证明了什么 单缝实验与双缝实验证明了什么?

单缝实验与双缝实验证明了什么?

单缝实验与双缝实验证明了什么?

证明物理学相关理论需要修正了。

现实中明明研究的是“波”(电磁波、光束等),却告诉大家那是单个“电子”、“光子”、“光量子”。

设备发射激光束的作用时间再短,单次发射能量再小,那也是激光束(光波),换了个名就叫“光量子”了?就真的不可再分割了?下次技术再进步,设备激发作用时间又缩短了,单次激发能量更小了,那不是得命名为“光量孙”了?

明白上述这一点,很多问题便豁然开朗。

相关定义描述:

(1)波,是能量在大量粒子间,按特定圆锥形发散路径,链式传递的物理现象。波的发射能量足够强大时,圆锥形路径将收敛为近似圆柱形(直线)。

(2)波动性是大量粒子的集体行为特征。单个粒子不具有波动性。

(3)而且,目前没有技术可以精确发射和控制单个“电子”、“光子”、“光量子”。否则,现行量子力学的所谓“叠加态”岂不是被自动证伪,不复存在了?

(4)对于波而言,发射处的粒子并未运动至接收处;波传递圆锥路径夹角越大,路径截面上、接收处的受激发粒子越多,可以是发射处的几何级数倍。

双缝实验失误之处探讨:

(1)发射处发射的是一段波,如激光束,绝对不可能是单粒子、单量子。

(2)过缝粒子并非发射处粒子,过缝粒子数量远多于发射处,是“多粒子过(双)缝”,绝不是“单个粒子分身过双缝”!!!

(3)接收处留下痕迹的并非过缝粒子,更不是发射处粒子,而且是过缝粒子的几何级数倍。

(4)过缝粒子将形成新的圆锥路径继续延续(光)波,双缝各自形成的(光)波出现重叠,会相互干涉,在接收处设备上显示出干涉条纹。

(5)过缝处电磁场改变,均会作用于过缝(光)波,改变其圆锥形传播路径的夹角,使最终显示的干涉条纹宽度、间距、亮度等发生变化。

施加的电磁场足够强大时,过缝(光)波单点上的传播路径将近似于直线,整道缝则合成一道纸面状(光)波栅,此时双缝(光)波栅不出现重叠,不会相互干涉,最终显示为两道亮纹。

(6)任何可改变电磁场的电子仪器设备,无论带不带镜头、麦克风,能不能“看”、“观察”、录像或“听”、录音,甚至只是电磁线圈,启动后都可产生前述(5)中的影响。

(7)而且,前述(5)中影响,只与,该类设备启用与否,启用时间长短,实验结束前是否处于启用状态,有关;

而与,是否有人或动物在附近,人或动物是否在“观察”、“观测”,人或动物有意识地主观期望出现何种最终显示图形,均无关。

具有客观规律性,可反复实验验证。

(8)最后提醒一下,不要将录像、录音功能等同于“有意识”的观测、监听!此类设备只能按设计,机械获取、记录相关数据,本身无生命特征,无自我意识,无主观能动性!

好了,接下来我们是不是该探讨下,如何修改相关理论和教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