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

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 低值易耗品的区分?

低值易耗品的区分?

低值易耗品的区分?

简单说,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区分:1)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但如果不能确认其使用年限,如瓷器,虽然也可能使用一年以上,但不能保证其随时损毁,所以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而作为低耗品管理2)原材料是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或说是直接形成产品的,没有直接关系,如工具、易损模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单价的限定,只要是满足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都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认定标准2021?

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有残值,由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的认定标准2021?

原会计准则中,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

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

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