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塑料期刊

中国塑料期刊 塑料方面有哪些核心期刊?

塑料有哪些核心期刊?

塑料方面有哪些核心期刊?

1化学工程报 2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3石化 4硅酸盐学报 5高分子学报 6燃料化学报 7中国塑料 8应用化学 9无机材料学报 10化学工程 11工程塑料应用 12化学工程进展 13现代化学工程 14膜科学与技术 15精细化学工程 16高校化学工程学报 17功能聚合物学报 18功能材料 19塑料工业 20化学反应工程与技术 21合成纤维工业 22天然气化工业.C1,化工与化工 23化工世界 24现代塑料加工应用 25日化工 26精细石化 27离子交换与吸附 28塑料技术 29合成橡胶工业 30橡胶工业 31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32合成树脂及塑料 33化工新材料 34新碳材料 35涂料工业 36硅酸盐通知 37塑料 38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39煤炭转化 40无机盐工业 41工艺工程学报 2004年《中国核心期刊》

中塑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塑料协会,简称中国塑料协会,成立于1990年,由中国塑料工业及相关行业单位根据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组成,是国家批准的一级社区组织。其目的是为行业和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行业的发展。中国塑料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指导。

基本职能

中国塑料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基本功能是反映行业意愿,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行业重大项目决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编辑出版行业期刊;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

业务范围

协会经营范围:

(1)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需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以下工作:

1、参与修订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2、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收集、发布 行业信息;

3、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推广、事故 认定等相关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认真履行服务会员、服务企业的宗旨,维护会员、企业、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 人才、技术、管理、法规培训;

(6)推进产业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工作,推动产业科技进步,做大做强;

(七)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报纸、网站;

(八)受政府委托或者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9)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组织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

(十)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 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和规范会员企业的外交活动;

(11)积极参与协调对外贸易纠纷,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维护正常进出口经营秩序;

(12)协调与沟通行业与相关行业的横向联系,指导和 帮助行业各地区和成员相互合作、和谐发展;

(13)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协会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十四)组织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会 员

在中国从事塑料及相关产品生产、制造、科研的企事业单位,经协会章程承认并遵守,自愿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后,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支持协会章程;

(2)愿意加入协会;

(3)对塑料行业或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为: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秘书处批准,报下次理事会批准;

(四)缴纳当年会费;

(五)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取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批评、建议和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

(五)自愿入会、退会。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6)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协会,并退还会员证书。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予以除名。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协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本协会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不得分配给会员。

第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协会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七条本协会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